• 主页 > 外贸文章 > 外贸干货
  • 防疫物资出口白名单制度终止(调整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

      四部门发布公告调整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

      近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公告,调整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措施。

      公告称,当前,新冠疫情全球卫生紧急状态结束,中国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管理阶段。为适应新形势要求,现就非医用口罩、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等六大类防疫物资产品出口质量监管措施作出如下调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停止确认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清单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停止提供国内市场查处的非医用口罩质量不合格产品和企业清单工作。海关不再以上述清单作为相关产品出口验放的依据。相关出口企业无需再申请进入"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医疗物资生产企业清单"或"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报关时无需再提供"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或"出口医疗物资声明"。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2020年第5号公告(《关于有序开展防疫物资出口的公告》)及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第12号公告(《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同时废止。有关防疫物资出口企业要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自觉维护中国产品国际声誉。

      这意味着持续了三年多的防疫物资出口白名单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常来百运,好运常来~右上角登录加入百运网为您推送实时外贸、进出口、跨境电商、国际物流资讯干货知识~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ad0745@163.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kuaituiyun.cn/waimaowenzhang/3413.html

    相关推荐